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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照护师管理办法》,残疾人照护师证颁发时间安排规定如下:
颁发对象
1、取得国家承认的残疾人照护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在残疾人照护领域从事工作满三年,并通过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颁发时间
残疾人照护师证的颁发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首次颁发和续期颁发,首次颁发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续期颁发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具体时间由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颁发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证书;
5、颁发证书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制定并公布。
其他事项
1、残疾人照护师证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考试并重新评定等级;
2、持有残疾人照护师证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3、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取消其残疾人照护师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