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违法行为成立,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如果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从事诊疗活动被发现,可能会面临上述处罚措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尽快参加相关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从事诊疗活动前,也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