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要求
1、为了规范针灸师的执业行为,提高针灸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持有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针灸师证书的人员。
3、针灸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科学的针灸服务。
4、针灸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针灸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中医、针灸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针灸治疗;
(4)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素养;
(5)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针灸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医诊所、康复机构等依法设立的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针灸诊疗工作。
6、针灸师可以参加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病例讨论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7、针灸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患者意愿,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2)严格执行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过程安全、无痛、无创;
(3)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确保诊疗环境洁净;
(4)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5)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普及针灸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8、针灸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法进行针灸治疗;
(2)不随意更改治疗方案,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对于不能接受针灸治疗的患者,应当给予适当的解释和建议;
(4)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应当特别关注其身体状况,谨慎进行治疗;
(5)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应当提前告知患者,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
9、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针灸师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针灸师具备良好的执业能力和道德素养。
10、针灸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得继续执业。
11、违反本规范的针灸师,由中医药管理局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12、因针灸师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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