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登记证号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的唯一编号,用于标识该企业的合法性和生产范围,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还需要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登记证,食品登记证上需要注明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
关于是否要在食品登记证号上标明营养成份表,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3432-2013)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在其标签上标明能量含量和营养成分表,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那么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同时,还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营养标签的要求,并在食品登记证上标明相应的营养成份表。
对于非预包装食品,由于其生产和销售方式的特殊性,法律并未要求在食品登记证上标明营养成份表,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企业应当积极履行自我监管责任,确保其所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企业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在产品上标注营养成份表等相关信息。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在食品登记证号上标明营养成份表,但企业在生产和销售食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消费者的需求,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