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针灸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卫健人才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针灸师队伍建设,提高针灸服务质量,现将针灸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针灸师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具有一定针灸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的人员进行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鉴定范围包括:针灸治疗、针灸预防保健、针灸康复、针灸科研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
4、通过国家承认的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具有相应职称;
5、取得针灸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针灸工作满2年以上;
6、无违法违纪记录。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针灸师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将报名表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3、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的实施,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列入考试名单;
4、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考试合格者,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针灸师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
1、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针灸基础知识、针灸临床技能、针灸科研知识等方面;
2、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标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对于已取得其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如同时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可申请参加针灸师职业技能鉴定;
3、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