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最新版全文内容

针灸师证怎么报考时间:2025-09-29阅读:30

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最新版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的使用,提高针灸师的业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针灸师证书的使用。

第三条 针灸师证书是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针灸技能和知识的法定证件。

第四条 针灸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尊重生命,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 证书种类与级别

第五条 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针灸师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初级针灸师、中级针灸师、高级针灸师。

第六条 初级针灸师证书适用于具有一定的针灸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疾病的针灸治疗的人员。

第七条 中级针灸师证书适用于具有较丰富的针灸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复杂疑难病例,指导初级针灸师开展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高级针灸师证书适用于具有丰富的针灸临床经验,掌握高级针灸疗法,能够在高级医疗机构或者科研机构从事针灸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申请针灸师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中等以上学历;

(三)通过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针灸师资格考试;

(四)在指定医疗机构实习满一年,并取得实习结业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 申请针灸师证书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针灸师证书;不符合条件者,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四章 证书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针灸师证书实行登记制度,持证人应当将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局应当建立针灸师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持证人的执业情况,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记录、通报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中医药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针灸师培训、考核、执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针灸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 证书使用与变更

第十五条 针灸师证书是持证人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针灸服务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针灸师证书。

第十六条 持证人变更执业地点、执业机构等信息的,应当向所在地的中医药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持证人在新的执业地点、执业机构继续执业的,原持证人的信息应当及时注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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