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游泳教练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游泳教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培养合格的游泳教练员,特制定本《游泳教练证考核标准》。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游泳教学的教练员。
1、基本素质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
(4)具备较强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能力,关注游泳教育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游泳技能
(1)熟悉游泳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游泳教学的基本技巧。
(2)具备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在水中自如地游动,能够教授不同年龄段、不同水平的学员游泳。
(3)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够在游泳教学过程中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具备较强的水域救援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有效的水域救援。
3、教学管理
(1)具备较强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
(2)具备较强的教学评价能力,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具备较强的教学反馈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4)具备较强的教学创新意识,能够不断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4、服务质量
(1)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学生的需求。
(2)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学生。
(3)具备良好的服务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4)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能力,能够接受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1、理论考试:主要测试教练员的基本素质、游泳技能、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知识。
2、实践操作考核:主要测试教练员在实际游泳教学过程中的操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3、综合评价:根据教练员的理论考试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1、理论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2、实践操作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为合格。
3、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等级为合格。
1、考核合格的教练员将颁发游泳教练证。
2、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需参加后续的培训和考核,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3、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练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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